山东省政府15条新政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2013年11月25日 11:01
来源:济南日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下发意见,提出优化建设用地格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和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效益等15条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原标题:山东15条新政推进集约用地 农民退宅基地有望获补偿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下发意见,提出优化建设用地格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和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效益等15条措施。
园区外“叫停”零星工业用地
山东省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管控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通过健全税收分成、强化用地保障等激励措施,鼓励招商引资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原则上园区外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
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要鼓励多层工业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在各类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违约1年未开工缴土地闲置费
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试点使用权流转
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作价入股。依法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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