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
2013年09月22日 09:11
来源:济南时报
日前,《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出台。这也意味着,由作为第三方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被征收房屋估价,将成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时的重要依据。
日前,《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出台。该技术规范明确,在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时,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作为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所给出的估价,则将“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今年8月,《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但是,有不少市民疑惑:补偿价值到底由谁确定?
在一些市民心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有些“神秘”。有些市民甚至觉得,被拆迁的房子值多少钱,完全由房屋征收部门说了算。但其实,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房屋的市民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时,要对该房屋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而且,为了保证评估的准确和公平,该评估多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做。
日前,《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正式出台。该技术规范中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而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目的,则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也意味着,由作为第三方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被征收房屋估价,将成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时的重要依据。
若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评估人员不能拍摄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照片,评估机构可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建筑楼幢内或相邻的大小、户型相似房屋的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而且,该技术规范还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评估资料提供、现场查勘等方面对评估机构给予配合。若房屋征收部门不配合,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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