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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租房备案率不足1% 租房纠纷难维权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随着新一轮大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以及中小学的开学,山东淄博的租房市场又开始火爆起来,但是这火爆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隐忧。8月30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淄博房屋租赁市场,多是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来保障

随着新一轮大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以及中小学的开学,山东淄博的租房市场又开始火爆起来,但是这火爆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隐忧。8月30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淄博房屋租赁市场,多是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来保障各方的权益,租赁双方只需要持各自身份证就可办理,而在出现纠纷时,也因程序繁琐不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不了了之。

其实,2011年出台的《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早就明确要求房屋租赁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调查显示,仅有两成人愿意备案,而实际的备案率则不足1%。

房屋租赁纠纷常发生

3个月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一小区的房东孙女士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了一对来博山打工的小夫妻,并与他们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近日,房子需要继续付房租时,孙女士却发现这对小夫妻不见了踪影。房屋里的许多家电也被搬走了。因租赁者是外地人不好找,加之害怕对方报复,孙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这些年,随着淄博外来人口的增多,租房市场也渐渐火爆。但记者调查发现,近几年,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现纠纷的信息并不少,有背着房东转租的,有赖着不交房租房东也没办法的。而目前租赁双方多只是签订一纸租赁合同来保障双方权益。对此,相关律师表示,有些市民认为付诸法律途径解决的成本过高,双方即使出现问题协商不成,也会放弃走法律途径,有时也会因为诉求额度太低放弃,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出租房屋应到相关部门备案

其实,对于房屋出租,并非仅是双方签个合同那样简单。2011年淄博市出台的《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的合同备案进行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还应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山东省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办理登记手续受房管部门委托,同时房管部门对房屋租赁双方是否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进行监督管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备案合同里须注明房子里有什么,坐落在什么地方,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找到当事人等。

中介也不知道去哪备案

《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产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和房屋的具体情况告知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但在现实中,这条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8月30日,记者分别走访了淄博市张店区政通路、共青团路等14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租房合同均未备案。“备案?去公安局备案吗?”在张店区西五路一家房产中介,店内工作人员很疑惑地问记者去哪备案,并表示对这个并不清楚。“有什么责任,我们中介公司担着,不需要备案。”在张店柳泉路附近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记者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时,对方说。

记者随即采访了部分淄博市民,其中80%的市民认为备案没有必要,因为备案程序繁琐麻烦。而淄博市房产管理交易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坦言,“现在市民基本没有备案的意识,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在备案率都不足1%,这1%里也多数是因为办理营业执照等,不得不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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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淄博 纠纷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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