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劲御景城住宅变公寓产权缩水 涉嫌欺诈
2013年07月18日 18:15
来源:大众网
原标题:路劲御景城住宅变公寓产权缩水 法律定义为欺诈 刘女士2010年在路劲御景城小区买了套房,可是在要办房产证的那一刻却不知如何是好:普通住宅摇身变成了公寓,几十年的产权就这样瞬间蒸发。 住宅变
原标题:路劲御景城住宅变公寓产权缩水 法律定义为欺诈
刘女士2010年在路劲御景城小区买了套房,可是在要办房产证的那一刻却不知如何是好:普通住宅摇身变成了公寓,几十年的产权就这样瞬间蒸发。
住宅变公寓 产权缩水30年
在济南市路劲御景城小区,记者见到了很多小区业主。据介绍,他们在2010年4月份前后购买了这里的小户型住宅,虽然价格不菲,但考虑到地理位置优越,也就没多想,可大家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他们买的房子性质不是住宅,而是“公寓”。
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合同写的是住宅,但是要办理公寓的产权证。”记者了解到,遇到这种情况的并不止李先生一人,整个小区的11号楼400多户业主,现在都面临着房子下发“公寓产权证”的情况。
据悉,路劲御景城的开发商济南顺成房地产公司在项目整个推广过程中,从未对11号楼进行过“公寓”内容的涉及,消费者普遍认为这是虚假宣传。业主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一栏显示:该片土地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公建,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并没有提及公寓二字。
“整个小区前期销售房源都为住宅,而且这个楼座的销售价格在当时也没有差别,我们怎么都没有想到每平方米花了7500多的单价,买来的却不是70年的使用权”。业主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早前由开发商做出的情况说明书,上面的内容显示,早在2009年,小区11号楼在相关部门获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审批项目即为公寓。
明明是公寓,路劲地产为何在整个项目推广、销售、签订合同过程中,都未曾涉及说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明知是公寓前提下,依然以普通住房销售给了业主。
开发商蓄意隐瞒 法律认定属于欺诈
针对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部主任白金印律师。他表示,对于售楼广告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根据该规定,路劲御景城作为开发商对外宣传其出售的房屋为住宅用房是具体明确的,并且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项目建设依据一栏显示:该片土地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公建,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并没有提及公寓二字。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具体而明确,该宣传直接影响了合同的订立及房地产的价格,因此,此类广告宣传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白金印表示,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业主还可以合同为据,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能履行,则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本案中开发商还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欺诈,业主也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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