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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进房屋安全管理立法 七种行为将被禁止


来源:济南日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定期对公共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加强汛期房屋安全排查,不断完善“房屋健康档案”;二是成立重点工程突击队,抢抓时间节点,形成服务长效机制。

记者从上午在济南市召开的中国物业协会安全鉴定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全国会员大会上了解到,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济南市正积极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工作,以提高城市房屋防灾抗灾能力。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自2010年启动,在经过多次调研、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经不断磋商、讨论、修改、完善,目前已形成《济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见左表)。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定期对公共建筑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能够短期使用的,可以观察使用;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毗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无修缮价值,危及毗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立即拆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对房屋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目的是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表明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思路正由“治危”向“防危”、由“处理结果”向“消除隐患”、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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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的含义

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征求意见稿对全市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排查、信息报送制度,主要包括房屋遇到哪些情况需要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房屋在使用时尤其在装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等内容。

下列情况应做安全鉴定

房屋出现开裂、异常变形等结构损伤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或房屋倾斜的;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损伤的;未经批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建设工程(地铁、深基坑、隧道、爆破施工等)影响毗邻房屋使用安全的;已投入使用但未确定安全性的房屋。

禁止种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拆改承重梁、柱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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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再获殊荣

继2011年获得“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后,在昨天上午举行的行业会议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又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并被推选为中物协房安会副主任单位,1人被评为“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者”。

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深入践行房管“五服务”理念,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一是加强汛期房屋安全排查,不断完善“房屋健康档案”;二是成立重点工程突击队,抢抓时间节点,形成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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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鉴定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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