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暂未确定试点房产税 专家指青岛或成首选
2013年05月29日 14:3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璐
国务院明确年内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发布后,27日,省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未接到关于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通知,也不能确定山东是否有城市被纳入试点范围。业内专家推测,如果山东有试点城市,那
国务院明确年内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发布后,27日,省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未接到关于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通知,也不能确定山东是否有城市被纳入试点范围。业内专家推测,如果山东有试点城市,那么,青岛和济南有极大可能性。
前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称,早在数年前,青岛就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房产税的摸底城市,郭松海认为青岛已经具备房产税试点的部分基础。此外,济南和青岛两地的个人房产信息系统已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郭松海因此推断,“如果山东有城市进入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青岛应该是首选,另一个可能的城市就是济南。”
重庆、上海模式被指效果有限
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可被简单概括为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而重庆模式则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已披露的消息显示,这两种模式对房价的影响、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十分有限。
据了解,到2011年底,重庆应税住房为8791套,建筑面积达215.1万平方米,征税总额约1亿元。而2011年,重庆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4063.42万平方米,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征收房产税达22.1亿元,相比该市一年的财政收入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消息还称,上海、重庆两地市民在新购房时或免于征税,或被征收几百元到一万多元不等的房产税,这笔款项相对于动辄上百万元的一套房屋实在微乎其微。调查也显示,房产税开征后,上海与重庆均未出现因征收房产税而抛售物业的情况。
地方政府参与 房产税试点 态度应该积极
李铁岗(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从扩大税源和房价调控两个有利方面来看,地方政府对于参与房产税试点应有积极态度。
新型城镇化目前是全国各地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因为指标受到控制,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融资已经明显受到限制,而通过发展产业增加税收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税源是不少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从这个角度出发,地方政府对于参与房产税试点应持积极态度。
但房产税目前还存在基础工作不完善、房产税方案设计不完整等困难。在3月份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对房产市场带来的巨大冲击的先例下,各地对房产税试点方案设计将普遍采取审慎态度。因此,房产税试点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不同的地方还存在等待、模仿学习的过程,试点工作不会很快铺开,最快也应到明年。
上海模式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房产税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重庆模式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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