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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11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骗取将受严惩


来源:青岛新闻网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参加“网络问政”访谈栏目,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根据以上规定,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工资标准核定缴存基数或者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同一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参加“网络问政”访谈栏目,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本次访谈中,郝亮热情回答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额度”“公积金扩面”等多个网友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11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将受严惩

不少青岛市民每月都有固定的公积金缴存额,但需要使用时却被告知不能提取,例如购买商业类型房源等情况。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郝亮表示,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有11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不法中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当作何处理?郝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证件、证明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的,将受到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同时还要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设备,通过实时留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确保每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据可查。对涉嫌以伪造证明材料为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施了重点监控措施。对查实的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及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的同时,依法追回骗提的全部资金。

2月1日前贷款不能追加额度职工按同一基数缴存不符合规定

在本次访谈中,有网友提问:“2012年购房时公积金最高只能贷40万元,现在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60万元,现在能否申请再贷20万元呢?”郝亮答复称,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是有严格政策界限的。2013年2月1日起,我市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政策调整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执行,不能追加贷款。

“有单位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来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有的单位所有职工按相同的缴存基数缴存公积金,这样做符合规定吗?”郝亮解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根据缴存基数和规定的缴存比例核算确定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对于工资的构成,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主要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的4-6月份,核定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于当年的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启用申报调整的缴存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当月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以上规定,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工资标准核定缴存基数或者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同一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青岛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扩大今年力争惠及170万人

此外,郝亮还在访谈中对2013年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做了详细介绍,青岛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2013年进一步突出制度扩面工作,一方面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创新举措,完善制度措施,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以及收缴规模在往年基础上再有一个新的突破。2013年将力争实现青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70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规模达到115亿元以上,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体,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的保障资金。

据郝亮介绍,具体措施如下:一、完善政策措施,公积金中心正在拟定在全市在职职工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措施,为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提供政策依据;二、继续加强与工商、社保、质监、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动态掌握全市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职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以及催建催缴工作;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让单位和职工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只有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吸引力和保障力度。五、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措施,充分挖掘工作潜能,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制度扩面工作;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重大案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氛围,努力实现社会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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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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