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房建设提倡先建后拆 先安置后动迁
2013年05月27日 09:31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黄智义 张晓莉
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信贷扶持、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村集体和开发、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农房集中建设改造。积极探索用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抵押贷款,充实农房建设项目启动资金。
在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实际和农民生产生活客观需要的前提下,济南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争取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市半数以上的农户住进新房。《关于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和“小产权房”。
惠民政策
建房减免相关费用
农房建设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13-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房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根据农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实施“以奖代补”。各县(市)区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不低于市奖补资金规模,同时要落实好资金、用地、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
市场运作
鼓励大企业投资改造乡镇驻地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投资改造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意见》指出,鼓励经济强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开展整村改造,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集体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信贷扶持、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村集体和开发、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农房集中建设改造。
通过农房建设节约的建设用地,按程序置换到城区或乡镇驻地后,应安排不低于40%的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实现的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积极探索用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抵押贷款,充实农房建设项目启动资金。
社区建设
研究制定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按城市社区标准,同步配套建设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完善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学校、托幼、养老、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网点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归属村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只租不售,租金用于原村民安置房的维修维护和物业费补贴。农村地区完成农房集中建设改造后,村集体出租耕地、商业网点和经营村办企业等获得的收入,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部位养护维修、环卫保洁、绿化和支付水、气、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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