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镇化发展:购房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
2013年05月27日 09:19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黄智义 张晓莉
5月23日,济南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了《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根据纲要征求意见稿,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
5月23日,济南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了《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设立济南市小城镇发展资金,由专门机构管理,对小城镇基金的使用效果定期考核。同时,探索宅基地换房和承包地换社保等方式,确保进城农民生活质量。
户籍改革
剥离户籍登记之外户口附加功能
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并享有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保障等相应城镇居民待遇。
济南中心城区继续完善现行落户政策,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基本前提,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相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提供阶梯通道,实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
统筹考虑市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序调控人口发展规模,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根据纲要征求意见稿,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
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城中村”、“村改居”居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明确对“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政策。
逐步剥离户籍登记之外的户口附加功能,让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与市民共享社会服务和福利。
人口市民化
建立社保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
多渠道探索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路径,促进农村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
对已进城的待就业人口,以订单式培训为主,构建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就业培训体系。
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定促进农民工创业的扶持政策,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个体、小微企业。在审批、贷款、补贴、税收、工商登记、办公场所等环节给予便捷服务。
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加强企业社保缴费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参与城镇社保的参保率。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救济范围。
在保障房方面,放宽外来人口申请公租房的限制。
子女受教育方面,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定点学校建设,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政策,享受均等化教育。
融资渠道
设发展基金考核使用效果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纲要征求意见稿指出,城镇化建设需要拓展创新投融资渠道。统筹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
设立济南市小城镇发展资金,由专门机构管理,对小城镇基金的使用效果定期考核,采取弹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金对示范镇的带动作用。
进一步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全面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强化价格调控力度,对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要进行价格听证,合理确定价格。
构建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商、以商补公”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下的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城镇发展股权基金公司。
支持企业运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解决小城镇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
土地改革
探索宅基地换房
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效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土地增值收益足额返还农村。
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资产的资本化转变,建立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多元担保机制,允许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出租、转让、抵押,获得农民创业发展的投入资金。
通过制度设计,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的有偿退出机制。
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
推广土地股份制,承包地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探索宅基地换房和承包地换社保等方式,确保进城农民生活质量。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探索针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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