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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一住户违规建“玻璃房”添堵四邻


来源:齐鲁晚报

◥张店舒然家园1楼一位业主在院内搭起“玻璃房”。城管部门: 业主应联系办事处处理  通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联系,记者从该住户了解到,他们愿意拆除搭建的设施,希望能够和物业部门进行协商。

   14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张店舒然家园一住户在自家的小院内搭起一个“玻璃房”,将整个院子罩住,由于紧靠2楼阳台,给周围住户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现状:
院内建“玻璃房” 给邻居添了堵
  14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市民所描述的“玻璃房”,实际上是1楼住户在庭院四周搭建的钢结构,然后在“骨架”上安置了多面玻璃;远远望去,就像一座养花的“花房”。“玻璃房”高度大约有2.7米左右,顶端与2楼阳台的距离不足0.3米。
  “都是多年的邻居,感情不错,本来不想说什么,但是真的对生活产生了一些影响。”附近一居民说。
  据该居民介绍,自一楼开始搭建“玻璃房”,他们就没少郁闷。“首先是安全问题,他家搭建的那么高,如果有小偷顺着爬上来,很容易就能爬进2楼和3楼的居民家里。还有下雨下冰雹的时候,雨水、冰粒砸在上面咚咚响,声音很大,影响我们的生活。有时回家午休,但因为1楼施工,直接睡不着。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这件事。”

物业: 与业主多次沟通但效果不大
  记者随后与舒然家园物业取得联系,负责人石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接到不少居民对于此事的投诉,并与该住户进行过沟通,但效果不大。
  “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中,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该附属院落必须保持房屋交付时的建筑外观原貌,不得在院内进行搭建、不得遮挡、不得改造,接到居民反映后,我们及时与该住户进行沟通,并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和劝阻,住户未听劝阻继续搭建,后来,我们只有在门卫处禁止他们的建筑原料进入小区”。
  据石先生介绍:“对于谁来负责处理这事件,我们也曾咨询过一些政府部门,但因管辖权的问题,无法对此类事件进行制止和处理,而我们物业公司又没有执法权,更不能强行拆除住户搭建的设施,只能协商解决,我们对此也很为难。”

城管部门: 业主应联系办事处处理
  通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联系,记者从该住户了解到,他们愿意拆除搭建的设施,希望能够和物业部门进行协商。
  对此,石先生表示,“没有及时地予以制止,我们也有责任,所以我们会妥善解决此事,希望各位住户能够配合我们工作。我们也担心这座“玻璃房”建好后,其他住户也效仿,那会影响更多居民。”
  为此,记者联系到张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此类事件,有居委会或物业管理的生活区可由居委会及物业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处理遇到困难,可以联系当地办事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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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玻璃房 住户 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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