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分配调整 外来工可享"市民待遇"
2013年05月14日 09:03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郑心茹
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选房。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市保障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获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可配置一室户的成套住房,这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申请方面与济南市民享受一样的同城待遇。
昨日,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召开发布会,对济南首次公租房分配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是分配标准,不是准入标准。”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说,按照原政策规定,外来务工的单身职工无论是否年满25周岁,住房配置标准都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在实际的申请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咨询,还有我们的调查,发现很多外来单身职工希望能有一个独立的私人空间,虽然在申请标准上没有什么限制,但是听说单身只能跟别人合租就放弃了申请。”贾萌说,尤其是在三大公租房租金标准公布后,大家一看一室户的租金也都在二三百元左右,很多外来单身职工觉得一人完全可以负担整套房子,因此希望能够入住一室户。
应广大企业和外来单身职工的要求,房管局将外来单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在改为: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人员在济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可申请一室户成套住房,也可申请一人一间或多人一间的住房。“因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水平也分不同层次,需求也不同,有的人希望独自居住,有的人觉得租金还是比较高,希望和别人合租分担一下房租,这个都可以,看需求自行选择。”贾萌说,此次调整,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分配方面与济南市民享受“同城待遇”。
公租房申请可分7步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公租房申请分配分为领表、准备材料、(单位)初审、申请、(区房管局)审核、(市房管局)核准、摇号配租7个步骤。
领表:网站即可直接下载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或家庭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申请:一人不能同时申请多处公租房
有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以自己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单身职工的申请必须由工作单位负责报送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而拥有济南市集体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如遇单位不帮助办理的情况,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所在区房管局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即可。
准备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归侨侨眷证明等证件和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外来单身职工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引进人才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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