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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5条办法规范用地指标分配、考核与奖惩


来源:济南日报

自控指标是指分配到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优先保障辖区各级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对考核排名前两名和最后两名的,在下一年度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分别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原标题:15条办法规范用地指标分配

市国土资源局今天发布消息,根据刚刚出台的《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引入竞争机制,对于竞争力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对社会经济贡献大的好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优先用地项目

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重点片区用地,并合理向规划编制完善的区域倾斜

《办法》共15条,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分配、下达、执行、管理和考核均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为实施城镇村规划而需要批准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包括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含耕地)及未利用地指标。《办法》指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重点片区用地,并合理向规划编制完善的区域倾斜,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合理竞争,择优供给等。

全市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预报和沟通衔接制度。每年第4季度,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四大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将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向市国土资源部门预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预报情况,确定全市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和计划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项目联审评估

对使用重点项目指标和调控指标的项目立项、投资强度、用地规模、规划条件、投资带动效应等进行联审评估

根据《办法》,我市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环保、商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对使用重点项目指标和调控指标的项目立项、投资强度、用地规模、规划条件、投资带动效应等进行联审评估。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各用地主体提出用地申请的项目,由联席会议联审评估、择优选取,对于竞争力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对社会经济贡献大的好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构建用地指标体系,即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为重点项目指标、自控指标和调控指标三大类。

其中,重点项目指标是指用于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办法》规定,重点项目指标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回该指标,纳入调控指标统筹管理,当年度不再安排用地指标。

自控指标是指分配到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优先保障辖区各级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

调控指标是指在自控指标和重点项目指标范围之外,用于对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用地指标,约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20%。

相应奖惩措施

对考核排名前两名和最后两名的,在下一年度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分别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严格三类指标分配、下达、执行的程序和具体时限等要求,重点项目指标和自控指标统一下达,并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征地组卷上报工作;未完成自控指标征地组卷上报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控指标。实行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接到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组卷上报工作。

我市强调,加强考核监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四大投资集团公司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对考核排名前两名和最后两名的,在下一年度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分别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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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办法 用地指标 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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