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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房屋征收办法 强迫搬迁或被追责


来源:济南时报

9日,济南市法制办公布《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可通过网站、电话、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映至市法制办。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9日,济南市法制办公布《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可通过网站、电话、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映至市法制办。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在立法过程中增加市民的参与度,充分体现市民意愿,市法制办就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征求意见稿中,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市辖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该办法拟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法制办法规处的地址为经十路20800号,联系电话为82095769,邮编为250002,电子邮箱为jnsfzbfgc@163.com。市民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4月15日前通过市法制办网站或向市法制办法规处去电、去函反映。

政策解读

威胁强迫搬迁或被追刑责

梳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对于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情形

六类情形下可征收房屋

该办法拟规定,包括由政府依照本市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等六类情形下,若确需征收房屋,市政府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日内发布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在临时建筑方面,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听取民意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

济南市拟规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且,市政府应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在房屋征收费用方面,该办法拟明确,征收费用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补助和奖励资金等。

法律责任

采取威胁方式强迫搬迁或被追刑责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同时对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方作出了法律约束。其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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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屋 办法 强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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