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认房又认贷” 假离婚买房险招难奏效
2013年04月08日 15:20
来源:搜房网
新国五条的横空出世让渐进平复的“婚姻市场”再度掀起波澜,为避二套房相对高昂的贷款利率及税费而“假离婚”的消息在全国各地不绝于耳。高昂的房屋交易成本令诸多夫妻不惜以婚姻为筹码,能省则省。甚至被传有夫妻七
新国五条的横空出世让渐进平复的“婚姻市场”再度掀起波澜,为避二套房相对高昂的贷款利率及税费而“假离婚”的消息在全国各地不绝于耳。高昂的房屋交易成本令诸多夫妻不惜以婚姻为筹码,能省则省。甚至被传有夫妻七次离婚以求抓住调控政策的漏洞省出差价。有夫妻如愿以偿,省了钱买了房;也有夫妻弄假成真,人房两空。可见愈演愈烈的调控已经在中国人的婚姻中酿酒出不少“冤假错案”。
其实,近期,就在济南,也曾传出过夫妻假离婚以买房避税后又弄巧成拙的消息。带着对“假离婚购房”这种现象的无奈与唏嘘,记者特咨询了济南房管局及部分银行,就济南“假离婚购房”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的剖析,希望此刻正在筹著此事的济南市民加以借鉴,不至于“赔了夫人又折房”。
记者首先采访了济南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员,根据回复,济南房管局目前只能查询济南市民房产记录而无法查询贷款记录,因此,在房管局的口径中,只以个人名下房产数量来判断是否是首套房。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离婚前将共有房产转移至一方名下,另一房在房管局是可以被视作具有首套房待遇的。如果房产交易只涉及与房管局的交涉,技术上应该可以通过“假离婚”来规避相应的税费。但据济南房管局告知,倘若买房涉及按揭等需要银行介入的交易形式,对“首套房与否”的把控权就在银行手中,这要根据银行的政策作出判断。
于是,记者又联线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及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就该问题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只要购房者有银行放贷记录,无论名下有无房产,都不能被视作首套房。”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前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或者离婚后再次购房的是婚前独自承担房贷的一方,那么该购房者同样不能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及税费优惠减免待遇。虽然两家银行的态度并不能代表济南所有商业银行的观点,但济南“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至少是在银行中存在的。因此,济南市民在做出“假离婚”以争取首套房优待时,至少应该将每个交易所涉及到的部门咨询到位,以免遭遇意想不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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