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租满5年可买 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3年03月07日 09:50
来源:半岛都市报
3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政策进一步明确,承租人租住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规
3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政策进一步明确,承租人租住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接管为直管国有房产,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经营单位管理。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机构应在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新政策,青岛对公租房租售分三类进行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届满可以继续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价格出售;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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