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提前偿还房贷不再限次数
2013年06月09日 14:05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原标题:青岛市公积金提前偿还房贷不再限次数 昨日(6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取消提前部分还款次数限制的通知》,这也意味着以后公积金贷款如果打算提前还贷,不用考虑还贷次数,该
原标题:青岛市公积金提前偿还房贷不再限次数
昨日(6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取消提前部分还款次数限制的通知》,这也意味着以后公积金贷款如果打算提前还贷,不用考虑还贷次数,该政策即日起执行。
提前还贷有新“优惠”
“贷款买房后过几年,部分市民由于手头积蓄增加,就会考虑提前还上部分贷款,好减少利息支出。根据当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面政策,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只能进行两次部分还款,第三次必须办理提前结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民利民作用,减轻公积金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经市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开展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07〕78号文件)中关于还款次数的限制,其他事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这就意味着以后市民如果打算提前还贷,不用考虑还贷次数,只要手头有一笔积蓄就可以提前还,直至结清房贷。另据工作人员介绍,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无具体还款金额限制,但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须持相关证件办理
符合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条件的借款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除每月扣款日、补扣日及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的时间外,可到发放贷款的管理处贷款柜台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如借款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公证书方能代办;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需共有产权人一同前来办理。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目前只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即:部分还款后,仍按原贷款期限、原利率标准执行,减少月还款额。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保险费不予以退费。
1、申请
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申请办理。
2、签字确认
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若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需共有产权人在补充合同上签字确认。贷款登记柜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现金缴款单打印,同时打印还款信息表,以便告知借款人部分还款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银行交款
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持银行回单到贷款的会计柜台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岗根据《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现金交款单记账完毕,打印《个人贷款还款结算凭单》一式两联,一联盖章后给借款人。
4、记账
会计人员凭交款回单记账后,部分还款手续办结。
5、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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