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容 标准将针对增量征收
证券日报2013年5月22日报道日前有媒体透露,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分析人士认为,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过度的行政化调控只是权宜之计,应在改革深化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淡化处理或逐步退出。
原标题: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容标准不一将针对增量征收
证券日报2013年5月22日报道日前有媒体透露,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后,今年有望新增数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征收。
分析人士认为,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过度的行政化调控只是权宜之计,应在改革深化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淡化处理或逐步退出。 由于房产税试点扩容第二批试点城市数量有限,对市场影响可能不大。
中信建投分析称,房产税的真正意义在于税制改革,完善住房差别化政策:在国内一直以来只重视流转税不重视存量税。过去的存量税一般有三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过去非盈利用房免征)和城市房产税(主要针对外资)。但是在国外,现代财产税的课税对象逐渐定位于可视性强、位置稳定的不动产,也就是以存量税收为主要的房地产税收。虽然各国房地产税的征收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很多国家,房地产税收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项目而存在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中,从信贷、土地、税收等方面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在税收这一环节一直调控的是流转税。2011年1月,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至此,流转税加房产税这种疏导结合的调控方式,被市场认为有助长效机制建立。
近两个月地方财政相对中央财政的高增长,被认为主要是土地财政的贡献,有舆论认为以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或能规范地方相关收入。日前举行的中美房地产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表示,应向所有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对此,专家表示,对存量房征税各种准备已经比较充分,。然而房产税因素长期影响房地产市场预期导向,而有时短期会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干扰因素。从上海、重庆试行情况来看,影响力度只是逐步显现,是长期因素,目前房产税给政府带来的收入贡献很小,与土地财政并不构成直接对应关系。
房产税改革对市场的影响,也引发部分购房者的担忧,表示增量房产税甚至有助推房价之嫌。从屡次调控我们不难看出,交易税的增加几乎是由购房者来全部买单的。虽然增量房产税名为房产税,却依然是在交易环节征税。在这一环节中,由于购房者是相对被动的一方,该税只会实际推动最终成交价格的上涨。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房产税开征之后,应该取消土地出让金。理由是,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取消,那么房产税的开征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加重购房者税负以及推高房价,而参考国外成熟的做法,取消占开发成本最大一块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征收的房产税,一方面降低了房价,减轻购房者负担,另一方面一次性的土地收益转化成长期的税负收入也可以减少政府土地财政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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