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所需程序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此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如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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