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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买房未用公积金 再次买房仍可按首套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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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时表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记者 陈璐) 昨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时表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果首次购买商品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买房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另据王春芳介绍,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首次贷款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经适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首付比例上调1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有网友提问:“首次贷款时男方未婚,下次贷款时已结婚,若用女方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还是二次?”王春芳解答说: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须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该网友用女方的公积金贷款仍按二次贷款政策执行。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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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买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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