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办法》出台
5月7日,《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市联席会议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四大投资集团公司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重点项目指标 禁挪作他用 未按计划实施的收回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采取“切块管理、分期下达”方式,分为重点项目指标、自控指标和调控指标。重点项目指标是指用于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按照全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制定重点项目新增用地初步方案,根据产业政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开工时间、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前期用地指标使用等情况综合排序,经市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重点项目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重点项目指标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回该指标,纳入调控指标统筹管理,当年度不再安排用地指标。
自控指标 优先保障各县(市)区民生项目建设
自控指标是指分配到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优先保障辖区各级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预报情况、全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各县(市)区和市四大投资集团公司经济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落实考核情况等,形成各县(市)区自控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自控指标和重点项目指标统一下达,并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征地组卷上报工作。
调控指标 未完成自控指标上报不给调控指标
调控指标是指在自控指标和重点项目指标范围之外,用于对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用地指标,约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20%。
调控指标由项目用地主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形成调控指标审议报告,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分批下达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用地主体应在每年9月底前提交用地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未完成自控指标征地组卷上报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控指标。
奖罚指标 分期项目只安排当期建设部分用地
济南实行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接到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组卷上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已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统筹使用,当年不再安排其他用地指标。分期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划预留、分期安排的原则,只安排当期建设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项目实际投资额、建设进度和节约集约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适当核减或不予安排项目后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市联席会议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四大投资集团公司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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