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房屋毁仍需还贷 问题不在银行在政府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四川雅安地震之后,人们在伤痛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重建家园的问题,最近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发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上海金融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四川雅安地震之后,人们在伤痛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重建家园的问题,最近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发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就此问题进行了点评。
刘远举:法律上的解释是,买房人向银行借钱买房子,房子只是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月供。如果拒绝还款,即使房子倒塌银行仍可通过法律手续来追讨甚至拍卖贷款人的其他资产,拒绝还款人也会在诚信系统里留下信用污点。
实事求是地说,这种说法在感情上让人很难接受,很多人也因此骂银行丧尽天良、落井下石。举个例子,一个人有30万现金,从银行借来70万,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现在房子塌了,如果继续还银行钱,那么就还欠银行70万债务,加上之前的30万现金也没了,所以他一共损失了100万元。房子的价值是地震中的全部损失,并不存在银行增加了他的损失这种说法。如果银行的钱不用还了,他的损失就只有首付30万现金,银行承担了70万损失。
举个更简单的例子,一个人找别人借了3万块钱,买了个一克拉的大钻戒,结果钻戒才买了两三天就丢了,这时候应该继续还钱吗?如果不还钱,承担损失的人就是借钱的人,这个人应该承担损失吗?道理其实很简单,当然在现实中就复杂一些,特别是在中国的大政府传统下,本该清晰的关系从来不很清晰。
汶川地震之后,央行和银监会要求不要催缴贷款,也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在雅安地震之后,四川保监局也提出了,希望企业赔付那些按合同本不该赔付的钱。其实,认为银行应该免贷款的人,是把银行当做了国家,实际上银行只是一个企业,银行的钱无非是储户的钱和股东的利润。假设一家小型银行因为减免灾民房屋贷款而破产,那么那些血本无归储户的哭声和灾民的哭声该做何比较呢?
所以,这种做法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侵犯了企业的权力;第二,即使国家救助灾民,渠道也应该更清晰,而不是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渠道进行;第三,这造成了一种不公平,如果贷款能免,那么自建房的农民的房子,倒塌之后谁来承担损失呢?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
根据目前的法律,土地使用权是以房子为基础的,如果房子本身不存在了,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为原始状态,收归国家所有,业主无法继续保留权力,除非所有业主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在原则上按原样重新建造,该物业才不必支付土地出让金。显然,在地震之后这很难,这就造成了一个实际的后果,就是地震之后同一块地政府可以再卖一次,所以问题不在于银行免贷款,而在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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