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撒手锏 或助力楼市调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对这一政策,有人解读是新的调控房价措施,甚至是“撒手锏”,但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是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和完善,是财税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更多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果。
保障物权
事实上,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同时又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但自《物权法》出台以来,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就曾直言,必须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确定统一的登记机构,规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办法、登记种类,以及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方法。“只有用法律统一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才能够保障我国不动产物权的流转秩序,切实保护好人民的物权。”杨立新说。
而《不动产登记条例》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酝酿出台,则可视为对《物权法》的补充和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落实和细化《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广大百姓所拥有的房地产等物权的保护力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增强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刘俊海认为,现在各地单独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难免出现漏登、错登情况;有的地方一年交一次登记费,有的一次性交登记费,登记流程不统一,这些情况都增加了百姓的交易成本。而统一登记则能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也认为,出台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种长效制度建设,肩负多种作用,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有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在客观上也对房地产调控发挥重要作用,但并非是一种单纯针对房地产调控而出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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