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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规避房产新政行为:假离婚人财两失


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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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在伪造合同、对房屋买卖事实争议较大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今后为了规避“新国五条”,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而弄假成真难以复婚,再向法院主张此前离婚协议无效,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是受到胁迫或欺诈,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丢了婚姻还没了房子的结局。

由于“新国五条”规定了更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购房人开始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已经有一套或多套房的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而一些有多处房产的卖房人,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使夫妻一方成为只拥有唯一一套住房的产权人,从而规避个税征收。

报道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南京、苏州召开了座谈会。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在伪造合同、对房屋买卖事实争议较大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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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假离婚 房产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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