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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细则精简 多数城市未提20%个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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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地“掐点”公布楼市调控细则的第二天,A股地产股逆势上涨1.32%。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2月份,杭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仍同比跌5.5%,海口跌0.1%,青岛跌1%,温州跌10.7%。

京沪样本行政性限价或成杀手锏

相比之下,北京上海两地细则确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地方的严格之处。在房价调控目标上,北京的表述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上海的表述是“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基本稳定’一词是北京等地方政府在细则调研阶段提出的说法,那时候住建部等中央部门对这种表述是不认可的,希望地方提出更明确的数字化说法。但从结果来看,地方的态度被采纳了。”一位接近北京房屋主管部门人士称。

除了基本稳定外,北京的一大亮点是把限价扩展到自住和改善型商品房。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官方态度是,在强大的行政力量下,今年刚需房的房价一定会降。在此前提下,尽管高档房还会有一些涨幅,但平均下来,可保北京房价全年平稳。而这种做法,旨在为全国提供示范效应。在房价出现反弹的时候,各地政府可效仿北京,以行政限价方式强行平抑价格。

类似的表述在上海细则也可见端倪。根据上海细则,“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

细则有别多地细则未提20%个税

综观20多个地方细则,除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五个城市外,其他所有城市(包括深圳)均未提及20%个税问题,后者因最有可能带来商品房销售短期大幅回落,进而撼动房价,被视为“国五条”最大杀手锏。

根据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口径,“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表述在市场人士看来并未严于预期。另外,截至发稿时,北京、上海等地个税征收办法仍未采用新政。深圳等未提及20%个税的城市,更一如既往地延用老的征收办法(即按成交额的1%至2%征收)。

“也许各地还在等待国税总局的指导意见出台。接下来,各地如何执行个税征收办法以及二套房的信贷政策的调整,将是楼市新的看点。并有可能实质性影响地产股的走向。”薛建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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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税问题 房价调控 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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