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人查房" 隐私权与反腐边界咋分?
(新华视点)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 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 ——专家聚焦“以人查房”严控之争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刘敏、宗巍)近日,一些地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定,严控“以人查房
保护隐私,不能成为贪腐的保护伞
近来,广东等地开始试水官员财产公开,一股清新透明之风正缓缓吹来。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严控“以人查房”规定之所以引发民众争议,不但有个人实现监督权的诉求,更是民众对目前单位“内部自查”、一些信息集成机构在反腐方面“缺位”的不满。
一项正在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94.24%的人认为“以人查房”应该查,还有将近一半的人认为,如果严控“以人查房”,客观上不利于社会对贪官房产的监督。
“‘房多多’之所以频频被曝出,很大程度上仍有赖于‘知情者’透露,草根反腐,几乎屡试不爽。”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被曝光才介入的监督方式有损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打消公众心中的疑虑。”
一个值得重视的事实是,在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一项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的“财产申报”制度,具体由各部门纪委进行审查和监督,然而这个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起实施以来,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这项制度的效力和效果值得探讨。”王小广说。
与此同时,一些人之所以如此热衷于呼吁“官员房产信息公开”,排斥严控“以人查房”,还体现出人们对于一些信息集成机构在反腐职责方面“缺位”的不满。
专家指出,在目前官员财产公开尚未制度化、法律化的背景下,房产信息中心等掌握权威集成信息的部门,或可在官员反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以房反腐”,健全制度设计、加强法规监管是关键
如何将隐私放进“保险箱”,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专家指出,长期看来,还应从机制体制上完善,抓住推进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牛鼻环”。
马怀德表示,从源头预防腐败,应注重制度建设,而制度的最高级形态便是法律。
“从理想的制度设计来看,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有财产申报和公开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要有法律制度安排,促成信息查询后的良性结果。”马怀德说。
专家认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应首先以“房产信息联网”为突破口。
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周淑真认为,加快联网步伐,对于官员房产信息公开,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她也建议,实施官员房产信息和普通人房产信息系统区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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