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学校推荐留学代理:家长被诓数十万元
2013年08月05日 09:33
来源:兰州晨报
兰州晨报报道渴望出国留学的涵子(化名)其母任女士在交付19万元的费用后才发现,留学代理机构“甘肃国际互惠生推广中心”并无资质可言,而给此机构搭建平台的竟是涵子所在的中学。29日记者获悉,七里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马某某偿还任女士13万元及利息2.1万元;偿还贾先生14万元及利息2.3万元,兰州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工大附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渴望出国留学的涵子(化名)其母任女士在交付19万元的费用后才发现,留学代理机构“甘肃国际互惠生推广中心”并无资质可言,而给此机构搭建平台的竟是涵子所在的中学。于是,任女士将该校和代理机构负责人马某某及孩子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29日记者获悉,七里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马某某偿还任女士13万元及利息2.1万元;偿还贾先生14万元及利息2.3万元,兰州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工大附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09年12月,任女士就读于工大附中的儿子涵子带回一份中学生赴美文化交流项目意向摸底表,说“这是学校发放的,专门为中学生办理留学业务”。正有此意的任女士在得到校方保证“项目可信”后,遂与“甘肃国际互惠生推广中心”签订了委托合同并缴纳19万元。后得知“甘肃国际互惠生推广中心”根本没有资质时,任女士仅要回6万元。而与涵子同年级的东子(化名)的父亲贾先生也同样被骗。家长们为此找到工大附中讨要说法,工大附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11月13日,马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马某某供认,2009年12月,其与时任工大附中校长的孙某沟通了办理“留学”事宜,并商定由马某某负责办理中学生赴美文化交流项目的留学业务,由工大附中进行宣传推介工作。主犯获刑后,任女士、贾先生将马某某及工大附中告上七里河法院。二人认为由于工大附中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没有履行必要审查义务,从而导致自己受骗,负有明显的过错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工大附中辩称,附中为任女士等提供的教育信息源虽来自马某某,但工大附中既没有从中获利的意思也没有实际取得利益。附中向学生介绍赴美交流信息是善意的,并不违法。且工大附中对任女士与马某某协商、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活动毫不知情。任某签订履行合同未尽注意义务也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任女士与马某某之间因合同诈骗而导致的侵权损害结果,与工大附中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关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某以虚构的合同主体和项目与学生家长签订留学合同,因为该合同自始无法实现,马某某收取的款项应当返还并赔偿损失。同时,由于工大附中积极推介,并且在该校进行了选拔考试,致使家长相信马某某的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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