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拟将外国人超区域活动认定为非法居留
2013年05月07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
中新网5月3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四)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五)Z2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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