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憧憬去享受冰雪乐趣?孩子出意外,家长该担多少责?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一场大雪,拉开滑雪季序幕,让那些憧憬着带孩子享受冰雪乐趣的家长们跃跃欲试。然而,参与一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运动,家长是否已经做好了安全方面的准备?是否能够接受出现意外之后的后果?今年年初,中学生小李

昨天一场大雪,拉开滑雪季序幕,让那些憧憬着带孩子享受冰雪乐趣的家长们跃跃欲试。然而,参与一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运动,家长是否已经做好了安全方面的准备?是否能够接受出现意外之后的后果?今年年初,中学生小李在雪场滑雪时发生意外,抢救无效死亡。尽管法院一审判决小李的父母获得60多万元赔偿,但显然金钱的赔偿根本无法抵偿中年失去独生女儿的痛苦。

在滑雪场、驯马场、游乐场乃至学校,未成年人遭遇致命风险的事例并不鲜见。在追究他人过错的时候,主动带领未成年的孩子参与危险运动,或者对孩子身体上的隐疾不知情,或是知情而对学校、培训机构隐瞒的家长们,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危险1

游乐场所

中学生滑雪场身亡雪场赔偿66万元

今年2月16日,中学生小李在密云南山滑雪场滑雪时出现意外:在初级大S雪道下滑时,她不慎摔了一跤。在雪道上摔一跤,对任何参加滑雪运动的人来说都不该算做一回事,但小李却恰恰摔出了一个“寸劲儿”。按照她父母事后了解的情况,女儿摔倒的地方是一个弯道,而且正是一个大下坡,她倒下后继续向下滑落,头部撞到了一根支撑防护网的立柱上。

当天傍晚,小李被送到了密云县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她的伤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当晚9点多,密云县医院建议转院,小李又被转送到北京军区总医院,但是抢救一天后,她还是于2月17日深夜停止呼吸,2月18日凌晨,医生最终确认孩子死亡。

一次快乐的滑雪之旅,竟然以如此悲剧收场,小李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将南山滑雪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万多元。

在发表答辩意见时,南山滑雪场坚持认为,小李之死并非是谁的责任,而是一起意外事件。滑雪场作为合法的经营机构,相关的体育设施均经过了各个有关部门的检查,完全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之后才开始营业。滑雪场日常也在诸多地点设置了安全提示标志,向滑雪者提示风险,要求游客们注意安全。这次事发之后,工作人员也及时进行了施救。“所有该做的事情都做了,不应该过度苛求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南山滑雪场不认可小李父母所说的“孩子撞上了立柱”的说法,雪场提供了照片为证,认为自身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审理此案的王宁法官告诉记者,这场悲剧,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有非常清晰的证据,证明小李在摔倒受伤之前,没有佩戴任何护具。这一点双方都认可,但正是这一点,对原告一方很不利。虽然小李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经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预见到自己不佩戴护具的行为会在受伤时加重伤害程度。”

王宁法官说,同样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她的父母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没有告诫她在从事这种相对有一些危险的运动时,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作为第一监护人,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能忽视。

当然,对滑雪场来说,接待未成年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滑雪运动,应当履行比对成年人更为审慎的警示、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事实上,雪场虽然已经在滑雪场门口、餐厅、租屋设有风险标志,但这并不表明已履行了“完全的”警示和提醒义务。小李重伤被送到医院的时候,雪场也没有派人跟随,这也说明,雪场没有尽到完全的救治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滑雪场方面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李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为此,判决南山滑雪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5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万余元,及其他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6万余元。

法律剖析

家长的第一监护责任无可取代

中学生滑雪场摔倒死亡案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目前,滑雪场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如今又临近了滑雪季,法官提示家长们,不要觉得“我们孩子进了雪场,安全责任就全部要由雪场来承担”。

王宁法官说,如果受到伤害的是10岁以下的孩子,家长的责任可能会更重一些。10岁以下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根本意识不到“危险”二字的真实意义。法律上不认为这个年龄的孩子有主动发现危险、规避危险的能力。这就更需要他的第一监护人尽到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案件中,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并不固定,要看每一起案件中的各种证据的影响,比如提供服务一方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尽到了所有应尽的义务。”

除了滑雪之外,如今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体育类休闲都在尽可能吸引孩子的目光。有了针对孩子的培训,才意味着有更加稳定的经营收益。足球、登山、马术等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层出不穷,而中产及以上阶层的家长们也乐于让孩子尽早接触一些相对高端的“贵族运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景云律师不久前刚带着女儿前往顺义某马术俱乐部体验了“小骑师”的感觉。看着孩子帅气地骑着高头大马走来走去,母亲的骄傲感爆棚。但她也告诉记者,如今京郊许多马场都带有英伦范,家长们本能地会把这样的环境和正规、规范、法治联系起来,几乎没人想过,孩子一旦在骑马的时候发生危险,出现伤亡,严格从法律上来讲,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等到出了事情,再以经营者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侵权之诉来维护权益,不如在最开始的时候就签订一份责任义务非常明确清晰的合同,家长也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审视经营方提供服务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服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这也是家长尽自己监护责任的一种体现。”

危险2

学校幼儿园

教师管教不当或同学游戏都可能造成校内意外伤害

在家长之外,学校、幼儿园在孩子就学期间,其保证学生生命、健康的责任也极其重大。记者查询了近期全市各法院作出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发现被告方除了滑雪场、驯马场等提供某种服务的经营者之外,学校成为被告的比例也非常高。

在10岁女童贾某起诉和平里某小学一案中,贾某上体育课做体前屈时,老师认为没有到位,于是用力压她的双肩,结果造成她腰部外伤,L4椎体压缩性骨折。学校一方认可了事情发生的全过程,但表示,体育老师是在进行正常体育教学活动,孩子受伤与她个人体质有关。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幼童,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这起案件里,学校未能考虑到孩子的身体状况,导致孩子受伤,依法应承担责任。10月15日,东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的意外导致受伤,学校一样要承担责任。9岁男孩王某起诉同学张某和德外某小学一案中,王某上体育课踢毽子,低头捡毽子时被张某踢伤眼睛,伤势较重,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孩子之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在事件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不同意赔偿。经西城法院和北京二中院两审,今年9月, 二中院最终判决张某一家赔偿1.7万余元,学校赔偿约1.1万元。

法律剖析

学校的责任并不是无限制的

顺义法院李鹏法官审理过大量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他告诉记者,对于10岁以下的孩子,在就学期间,不管是因为学校设施还是因为其他小朋友的原因导致健康权受到侵害,校方的责任都会非常严重。“即使在这些意外事件当中,学校、幼儿园没有任何过错,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责任比例也不轻。 要是设施上出了问题,那责任比例就更重了。”

李法官讲,哪怕是小朋友之间发生冲突或者是打闹时,致使受害者受伤,幼儿园、学校也要和直接责任人的父母具体划分责任比例。

但是,学校的责任也不是无限制的。李法官说,如果是10岁以上的学生,因为不听从老师安排、脱离老师照管而发生的致伤事故,从司法实践上一般会减轻学校的责任比例。“对大些的孩子来说,出现危险总是在一瞬间的,如果是属于不服从管理那种的,再完全将责任归咎于老师、学校,法律上看也不公平。”

家长隐瞒孩子疾病要承担重大责任

此外,现在还有不少因孩子在运动中发生猝死,家长向学校索赔的案例。

密云法院王宁法官说,从司法实践中看,许多孩子猝死的案例里,学校都是在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孩子猝死,有可能是平时身体条件太差,也有可能是自身有一定隐疾。“如果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没有超出教学大纲的范围,而且在意外发生后能够尽到足够的应对责任,那么,从法律上来讲,无法认定学校有问题。 相反,如果有证据表明,家长此前知晓孩子的疾病,比如说曾有过治疗的记录,但为了今后的升学等目的,而在入学填写相关表格时隐瞒了实际身体情况,那么家长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王宁法官说,当然,在这种时候,如果学校在孩子出现危险后还在满世界找家长,而没有赶紧找校医或拨打120,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可如果学校做到了一切该做的事情,孩子猝死的责任就无法归咎于学校。“司法实践上,这时候一般会由学校对家长进行一定‘补偿’,这个数额会比较低,只是出于人道考虑。”

[责任编辑:李静静]

标签:孩子 家长 享受冰雪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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