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不卖少年郎”莫成空话
2015年10月13日 16:1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樊树林
出售白酒和啤酒给两名初中女生,致其中1名女生醉酒后人事不省住进了医院。近日,重庆一家超市因卖酒给未成年人,受到罚款2000元处罚。(《重庆商报》10月11日)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各个组
出售白酒和啤酒给两名初中女生,致其中1名女生醉酒后人事不省住进了医院。近日,重庆一家超市因卖酒给未成年人,受到罚款2000元处罚。(《重庆商报》10月11日)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各个组织发育不成熟,对各种异物刺激比较敏感,若饮酒会造成消化不良、急性胰腺炎、智力发育迟缓和记忆力减退等多个方面的损害,因此,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在世界上几乎已成惯例。
其实,我国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也已经有10年了,特别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的出台,更是增加了“最高罚款2000元”和“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条款。“有酒不卖少年郎”真正落到现实的又有几何呢?正如新闻所述,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内5家超市,发现商家均没有张贴禁售标等有关规定,更别提不卖酒给未成年人了。一纸行文,竟成了“稻草人”,该怨谁呢?
酒类营业者有义务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即使要求其在醒目位置贴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但也难做到“表里如一”。要求其自觉遵守身份验证的规定,更有点痴人说梦的味道。因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也难逃“看上去挺美”的命运了。新闻中,商家被处罚也只是缘于买酒者父亲的举报,在现实中这样守法、护法的家长值得点赞。
据了解,美国在未成年人禁酒方面做得比较好,原因是《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饮酒”规定了双重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落实严惩违法商家,另一方面又针对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严厉惩罚。美国前任总统小布什的女儿詹娜,就因违反了未成年人不得买酒或饮酒的法律,被法院判决缴纳51.25美元诉讼费、接受8小时的社区劳动和6小时有关喝酒方面的法律学习。
“有酒不卖少年郎”应成为社会共识。我们其实在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提升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做法。这样不仅可以少走弯路,还可以避免出现“看上去挺美,做起来挺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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