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泰安玩“炸金花”被拘 警方否认执法过当
2015年06月11日 15:54
来源:新京报 作者:鲁千国 王大鹏
6月7日晚,8名大学生在山东泰安游玩后,在宾馆内玩起了“炸金花”,系一元一把的小筹码。因为吆喝声太大,其他房间的住客报了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在房间内收缴赌资920元,给予了8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
2 警方说法
山东规定600元以上即算“赌资较大”
北京警界人士称,公安机关对聚众赌博的认定及具体的处罚办法因地方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异,如此事发生在北京一般只做几百元罚款处理
对于网友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执法过程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无执法过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称,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赌博的处罚标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则构成情节严重,所以对8名大学生采取了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
北京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界人士称,公安机关对聚众赌博的认定及具体的处罚办法,因地方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异。他称,在北京,涉赌金额达到3000元左右,才可能被定性为赌博,“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北京,一般只会做几百元罚款处理,不可能处以治安拘留。”
3 律师声音
“法理上符合规定,情理上欠妥”
警方的处罚并未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但按“情节严重”处理似乎过重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荣认为,当地警方对几名大学生的处罚偏重,这是各地警方执法尺度不一造成的。
泰安警方认为该案中虽然彩头很小,但8人已经属于情节严重的赌博。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已经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赌博行为的最高处罚。在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即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刑法强调“以营利为目的”,但8名大学生是同宿舍的朋友,且玩的价码只有一元,警方在现场收缴的赌资也仅有920元,所以8人的赌博行为并不适用于刑法。
韩骁表示,将8名大学生的赌博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严重情况处理,似乎过重。我国为非判例法国家,过往的处罚案例并不能作为对此次事件的处罚依据,警方作出处罚的依据也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公安部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由地方依据实际情况执行。本案中,警方的处罚并未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虽然从情理上讲欠妥,但从法理上讲却符合法律规定。
■ 链接
公安部:严禁不分轻重顶格处罚
2005年5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通知还称,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违者,对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顶
让他们长长记性也好,聚众赌博先不说,在酒店大呼小叫隔壁住客怎么休息?
——@落单的翅膀04252
还没踏出大学校门就学会了赌博,以后到了社会还能了得?就应该给他们个严厉的教训。
——@山东网友
踩
一般赌博案件,认定是赌博行为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有“抽头”。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之间,逢年过节的娱乐,彩头很小的不按赌博查处。他们以营利为目的了吗?有抽头吗?
——@王全省
应该是各地政策不一,看成都、重庆好多麻将馆,都没有警察来管,山东这么小的赌博都会如此严厉。
——@四川网友
■ 相关案例
农民工街头玩牌被拘警方称“造成拥堵”
2015年1月15日,因在街头打每局输赢1元钱的扑克,武汉市民周某和几名农民工被拘留。警方对此事回应称,该案件被定性为聚众赌博,且在汉阳大道上造成了拥堵,这群农民工曾多次遭到举报。他们的赌博方式叫“押九点”,也许每一次下的金额不大,但人员众多,而且屡教不改。
“只要不是亲属间玩,1元斗地主也违法”
2010年9月20日,在广东江门市,三人在路边树下斗地主,输赢一元钱,被当地警方带走并被拘留3日。当地媒体报道,江门警方称,警方是按相关法规行事,只要不是亲属间玩,一元钱斗地主也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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