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考院:2014山东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4年06月25日 08:55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6.8月4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优秀运动员志愿。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相应的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对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民族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对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需降分录取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招生部分单设代码。
(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招生高校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等,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于7月5日填报志愿,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七)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八)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62号)执行。
(九)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61号)执行。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对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一)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同时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8月26至28日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签名确认自己选择报到的院校,以便注册学籍。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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