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71名“本科变专科”学生获得校方补偿
2013年12月31日 08: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坐在记者对面,晓冬(化名)和他的同学先提了一个要求:“不用真名,用化名。其实,2011年7月21日高美中心(甲方)与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致远东方”)签订“职业培养课程班培训协议”。
坐在记者对面,晓冬(化名)和他的同学先提了一个要求:“不用真名,用化名。其实,2011年7月21日高美中心(甲方)与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致远东方”)签订“职业培养课程班培训协议”。
坐在记者对面,晓冬(化名)和他的同学先提了一个要求:“不用真名,用化名。最好不录像不录音,如果录下来,都要进行图像和声音处理。”他的理由是,“我们面临的压力太大了,亲戚朋友都在问这件事。”
晓冬的压力来自于,12月29日,有电视台播出了一条有关他们的报道“2011年,70多名学生通过高考被首都师范大学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按计划被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批学员中除极个别学员达到了当年高考本科三批录取分数线外,其他绝大部分学员均未达到当年各地本科录取分数线。所有学员均未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当年在各地普通全日制统招统分本科录取分数线。”
常建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这起事件中,首都师大是受害一方。“高美中心”是一家可向社会公众提供美术类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其性质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身并不具备颁发任何性质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定资格。
其实,2011年7月21日高美中心(甲方)与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致远东方”)签订“职业培养课程班培训协议”。协议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合作,通过市场化机制运作,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办职业培育系列课程班培训项目。由乙方组织招收学员到甲方进行二至四年全日制课程班学习,……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结业证书。”
这份协议中规定:“甲方‘负责联系课程的师资,并支付师资课酬费;负责学员的教学、教学管理、课程实施及协助乙方安排学员在校内的住宿安排。’”“公司一方‘负责所有前期推广及招生咨询工作’;负责‘提供该项目合法的招生办学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失实而造成的纠纷由公司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首都师范大学的声明中,提及“致远东方”在面向社会招收职业培训学员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其与高美中心之间的合同约定,虚假宣传,背离了高美中心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进行招生。高美中心对于致远东方公司的这一招生过程并不知情,更未有任何参与行为。
常建勇介绍,“高美中心”同意签字印发的录取通知书中不含“本科”字样,学生收到的含“本科”字样的录取通知书是由招生公司虚假宣传、擅自添加的,通知书上美术学院公章也不是原章。
常建勇代表首都师范大学承认,在这起事件中,学校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但这些学生的情况学校之前并不知情,今年11月底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通过与学员充分交流,学员已经全部与学校达成了协议,68名学生获得学校7万元的经济补偿,继续在学校完成成人教育,还有3名同学放弃学习,获得8万元的补偿。
“我们大部分同学都签了协议,希望继续读下去。”晓冬说,但也有同学不满意这样的结果。
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照协议书上的“致远东方”注明的公司地址,试图到科技大厦13层采访这家公司,但没有找到,物业人员表示不知道有这家公司。随后记者拨打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拨通状态。本报记者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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