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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职学校领导最多6名 后勤人员不占编制


来源:济南日报

机构编制标准对中职学校的机构设置、学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进行了详细规定。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在编在职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究竟该请多少专业教师,设置几个领导职务,才能满足教育需求?今天,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独立设置并已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中职学校有了统一的人员编制标准。

机构编制标准对中职学校的机构设置、学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人员编制上,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其中,艺术体育类学校按1:8核定,工农医类学校按1:12.5核定,综合类学校按1:14核定,财经商贸类学校按1:16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根据结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中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校级领导职数则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可配备3至4名,3001至6000人的可配备4至5名,6001人以上的可配备5至6名。内设管理、教辅机构领导职数按1至2名核定,教学机构按2至3名核定。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在编在职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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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职学校 教职工 教学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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