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直职工幼儿保教费报销70%最高376.6元
2013年11月21日 09:11
来源:水母网
近日,山东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进行详细规定。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理费由幼儿家长负担,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近日,山东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进行详细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即使一方没有工作或者丧偶、离婚,其子女幼儿园保教费也能报销70%。但是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理费由幼儿家长负担,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停薪留职、辞退等情况不予报销
近日,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过相关部门研究,市内四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港区、昆嵛山保护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入民办幼儿园,报销有标准可依
同时,通知对子女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也做出规定。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保教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报销标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理费由幼儿家长负担。
本通知适用市内四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港区、昆嵛山保护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销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备案。
中央、省驻烟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驻烟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或自行确定报销标准;驻烟以外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据悉,此次通知试行期至2015年6月30日。
按现行标准,最高报销376.6元
根据今年7月份新出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我市幼儿园收费分为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大类。其中保教费包括之前的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等。目前我市全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实验(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360元,市级一类园每生每月30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月240元,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每生每月190元。差额财政拨款、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20%和30%,下浮不限。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视财政拨款情况,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2%。
目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中,机关幼儿园收费最高。机关幼儿园由于属于差额拨款又属于省级十佳幼儿园,因此保教费上浮两次,保教费为537.6元,目前按照每月538元收取保教费。根据通知文件的标准,市直机关幼儿园的每生每月能够报销376.6元(538×70%)。
子女在外地入园不符合报销规定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
父母双方均在本地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35%;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70%;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外地入园的,本地单位不予报销。
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70%。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费用由抚养方所在单位报销70%。(孙长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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