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注册今年率先在青岛临沂莱芜试点
2013年10月24日 10:38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张雯雯
按照教育部规定,今后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要实行5年一注册制度,凡是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今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明年,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加入试点;2015年,枣庄市、烟台市和菏泽市加入试点。
按照教育部规定,今后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要实行5年一注册制度,凡是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学工作。昨天,我省正式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试点工作按年度分批进行。
今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明年,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加入试点;2015年,枣庄市、烟台市和菏泽市加入试点。
根据要求,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注册时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实行网上申请。不过,我省今年是首次试点,所以试点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仍使用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形式。
另外,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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