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大学内3学生被撞续:警方公布调查结果
2013年10月15日 10:53
来源:水母网
10月8日,鲁东大学校园内发生一起造成3名女研究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昨日(14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缜密调查取证,公布了鲁东大学“10·8”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事故报警电话后,迅速赶赴鲁东大学院内学苑研1号楼处,勘查事故现场。
10月8日,鲁东大学校园内发生一起造成3名女研究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勘查、处置伤情、成立专案组、处理事故。昨日(14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缜密调查取证,公布了鲁东大学“10·8”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8日12时许,市民于某驾驶鲁FT29**出租车在鲁东大学北校区院内,沿学苑研1号楼门前由西向东行驶至学苑研1号楼东南侧的道路交叉口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鲁Y124**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失控,驶向路边,将正在路西侧步行的鲁东大学学生罗某、伊某、高某三位女生撞倒,致三人受伤。
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事故报警电话后,迅速赶赴鲁东大学院内学苑研1号楼处,勘查事故现场。
为了让三名学生尽快得到救助,在家属未来得及赶到的情况下,直属二大队协助校方,积极与两名肇事驾驶人沟通协调。事故中的两名驾驶人各提前垫付医药费两万元,确保受伤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受伤的三名女生目前已得到妥善安置。
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立即成立了“10·8”交通事故专案组。10日,专案组听取事故处理情况,研究分析校园相关交通设置问题。会后交警支队立即组织事故专家到直属二大队听取事故处理情况汇报,并请法医再次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为事故责任的准确定性提供证据。
经交警部门的调查取证,肇事驾驶人及车辆均正常,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没有饮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事故参照认定:于某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未确保安全文明驾车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三名大学生罗某、伊某、高某均无事故责任。
大学校园内实行人车分离
交警部门对鲁东大学校园交通设施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经调查,鲁东大学校园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大门平时封闭,只允许行人通行,车辆通行稀少。北校区由于部分餐厅对外开放,车辆出入较多,校园内部道路大都是坡路、弯路。交警发现各条允许车辆通行的道路设有齐全的限速15公里、出入口指示标志、硬性减速带、道路反光镜等。今年9月开学前,校园内道路重新施划了交通标线,增设很多对向道路分道线、人行横道,导向箭头等,现有各类道路交通设施比较齐全。
“10·8”专案小组各单位通过对鲁东大学的实地调研,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建议校内实行人车分离。一是鲁东大学校内道路比较多,建议机动车在较宽的主要道路上通行,其他道路在道路两端设置硬质隔离桩,改成步行道。二是目前学校不限制机动车进出校园,建议学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进出校园机动车特别是社会车辆的管理。针对校园内机动车占路停放、停放不规范等问题,建议规范设置停车泊位,加强停车管理。同时,建议完善交通设施。经过实地调研,鲁东大学目前交通设施较为完善,仅发现一处急弯没有设置警告标志,建议在该处急弯路段设置“急弯”警告标志。(李泉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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