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论文单独署名引“复旦博士后抄袭风波”
2013年10月09日 10: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成婧 张凌云
“文献篇名完全相同的两篇文章:《地区一体化与冲突管理机制相关性研究:基于欧盟的实证分析》,一篇发表在《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3期,作者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赵银亮,另一篇发表在《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复旦大学李爱。
“文献篇名完全相同的两篇文章:《地区一体化与冲突管理机制相关性研究:基于欧盟的实证分析》,一篇发表在《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3期,作者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赵银亮,另一篇发表在《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复旦大学李爱。两人同为复旦大学博士后,这算重复发表么?”
近日,网友“CSSCI_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在微博上发出上述疑问,并附上了两篇论文的截图。多名网友认为,两篇论文中至少一篇存在抄袭。
笔者联系上了赵银亮、李爱,两人均否认论文系抄袭。李爱称,这篇论文是他们2008年合作的,但刊发前没有沟通好署名问题,确实不够严谨。2010年,双方所供职的学院已分别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中国知网收录了这两篇被举报抄袭的论文。其中,赵银亮的论文发表于2009年3月,下载177次;李爱的论文刊发日期是2009年7月,略晚于赵银亮,下载91次。
据了解,赵银亮是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李爱则是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学副教授,也曾在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站学习。
笔者对照后发现,两篇论文的内容确实高度重合。
重合部分从论文摘要开始。赵文的摘要首句是“当下,欧盟实现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创新……”整个摘要约180字。而李文的摘要除了将“当下”改为“当前”之外,其他语句与赵的完全相同。并且,两篇论文的4个关键词一致且排序一样。
从论文结构来看,两篇文章都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文献价值”等四部分,4个小标题完全一致。笔者进行了篇章对照,发现两篇论文完全相同的段落至少有13处,赵文在篇幅上比李文稍长一些。笔者注意到,赵文的参考文献共19篇,李文则为为17篇,相同的共计15篇。
不过,两篇论文的一个较大区别是,赵银亮在论文中注明:“本文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项目和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宪主义与地区一体化相关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而李文中没有出现类似说明。
“文章内容基本雷同,摘要一字不差,文章结构基本相同,甚至大部分文字完全相同,很清楚应该属于抄袭剽窃之列。”一个网友在回复中认为。
“如果是抄袭,我们怎么可能用完全相同的篇名?傻子也不会做这种事情。”对于网友的质疑,李爱9月15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她没有抄袭赵银亮的论文。
李爱说她与赵银亮“2002年同时进入华东师范大学读博,赵银亮是我的班长,我们关系非常好。”李爱说,后来,她于2006年在复旦大学跨专业就读高等教育管理的博士后,赵银亮则于2007年进入复旦大学读政治学博士后。
李爱表示,在博士后期间,两人经常一起翻译资料,合作做课题。
赵银亮告诉笔者,“地区一体化与冲突管理机制相关性研究”始于2008年上半年,以他为主导,李爱协助搜集部分资料,最终于当年年底完成了研究。
“赵银亮先写了一部分论文。后来,由于他比较忙,资料没有翻译完,就交给我了。我翻译完了,请他给我把关,帮我定稿、修改。”李爱回忆。
对于这项研究的成果归属,赵银亮表示:“这是我们俩的共同成果,但主要是我的。”
李爱说,2008年11月20日,她将论文投给了《甘肃社会科学》杂志,过了好几个月没有刊发,以为可能不会用了,便让赵银亮去投稿。在她看来,这篇论文是共同合作的结果,谁发都一样。
2009年1月12日,《教学与研究》杂志收到了赵银亮的论文,并于当年3月发表。
让李爱没想到的是,2009年7月,《甘肃社会科学》刊发了那篇她原以为“石沉大海”的论文。
笔者注意到,尽管两人在接受采访时都强调该论文是共同成果,但两篇最终刊发的论文中,都只有一人的名字。
署名问题在2010年被人发现。对此,李爱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发表论文前双方没有沟通好。“我早在2008年就评副教授了。即使以后评教授,也用不上这篇文章。”她说,刊登于《甘肃社会科学》的这篇论文,作者单位为上海复旦大学而非任教的上海电力学院,“一般来说,大学评职称,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我没有写电力学院,所以用不上。”
按照赵银亮的说法,在项目研究完成之后,他曾对李爱表示,如果李爱需要,论文可以使用,但是“最好加上我的名字”。
“当时,主要是我的成果,只署我的名是正常的。李爱没有署(我的)名,可能是遗忘或疏漏吧。因为她主观上并没有这个故意,也没有恶意。可能还是不太严谨和谨慎。”赵银亮说。
李爱承认:“我们做事不够严谨,没有共同署名。如果是共同合作的,不管是几个人,都应该共同署名。”
事实上,对于学术署名问题,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四条已有规定:“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赵银亮回忆,2010年6月,针对此次署名不规范的事件,上海师范大学社科部门已对赵银亮作出了批评教育处理。李爱所在的学院,也在全院大会上对李爱进行不点名的批评教育。
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分管科研的曾姓副院长告诉笔者,学院认为李爱没有抄袭,但是两人对待同一篇成果时,没有充分协商、共同署名。
当年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双方承诺该论文成果不再使用,同时接受教训,力求做到学术严谨、署名清晰,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笔者注意到,如今在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电力学院的官方网站上,赵银亮与李爱的个人简介里的确都没有提及这篇论文。实习生成婧张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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