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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死女童案嫌犯今受审 被控故意杀人罪


来源:中新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将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将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涉嫌摔女婴的被告人韩磊被控故意杀人罪,而事后驾车帮助韩磊逃离现场的被告人李明被控窝藏罪。

案情:男子因停车纠纷重摔女童致死

今年7月23日晚,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摔幼童”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两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案件随后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7月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区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磊(男,北京市丰台区人)抓获。25日下午,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明(男,北京市海淀区人)于25日中午投案自首。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

8月14日,该案已由北京市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目前已立案审查完毕,一中院已决定受理该案。

重摔女童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称,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指控认为,被告人韩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被告人系累犯建议从重处罚

据媒体报道,1974年6月26日出生的韩磊,14岁时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韩磊因盗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对韩磊减为有期徒刑20年。随后,韩磊经过数次减刑于去年年底刑满释放。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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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故意杀人罪 韩磊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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