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学生为争夺女友跳河示爱其中一人溺亡
2013年09月10日 10:1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法庭上,二被告认为,小强的死亡是其自身的行为导致的,是意外事件,二被告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经法庭调解,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共计7万余元,其中小倩支付四万五千元,小东支付三万元。
两个17岁的少年同时喜欢班上一个女孩子。在女孩的建议下,两人相继跳河表达真心,其中一人被路人救起,另一个男孩小强(化名)却溺水身亡。事发后,小强的父母将女孩和另一个男孩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小强的父母最终获赔偿7万余元。
在北京一家技校就读的小强和小东喜欢同班女孩小倩。对于两个男孩的爱慕,小倩心知肚明,但对他们都只是礼貌有加,没有任何表示。两个男孩为此都很苦恼。
今年年初的一天,三个人和其他几个同学在校外一家饭馆吃饭。小东因嘲笑小强小气,两人发生争执。在小倩的劝说下,三人离开饭馆来到河边准备谈谈。两个男孩子趁机向小倩表达自己的心意,希望对方能答应做自己的女朋友。“你们两个如果喜欢我,就从这个桥上跳下去。谁跳我就跟谁好!”小倩的一句玩笑话却让两个男孩子都当了真。两个男孩相继跳下河,小倩见状连忙呼救。最终,小东被路人救起,但小强却因不识水性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强的父母把小东和小倩一同告上法庭。原告认为,两被告对于小强的跳河行为应该负有义务制止,二人有能力及时施救却错过了最佳施救时间,故对于其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余元。
法庭上,二被告认为,小强的死亡是其自身的行为导致的,是意外事件,二被告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小强的父母失去儿子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他们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经法庭调解,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共计7万余元,其中小倩支付四万五千元,小东支付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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