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摔死女童案移送检方孩子父母至今未上班
2013年08月15日 10:25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欣
昨天上午,大兴摔死女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7月29日,市检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某依法批捕。
昨天上午,大兴摔死女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该案。而由于该案的审查起诉期间恰逢本市中级法院管辖调整,该案最终由一中院还是二中院审理还无法确定。
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细致走访,专案组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北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7月29日,市检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某依法批捕。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二次补充侦查过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除了审查起诉期间可能被退回补充侦查从而使得起诉时间推迟外,由于该案的审查起诉期间,正值本市三中院和三分检成立,各中级法院的管辖也有所变动,案件发生地大兴区由原来归一中院管辖,改为二中院管辖。
针对这一情况,市高院也在此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暂行)》的规定,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的时间节点为2013年8月21日,即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管辖,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的时间确定管辖法院。2013年8月20日以前,检察机关已经向一中院、二中院移送起诉材料,一中院、二中院至2013年8月21日以后尚未决定立案的,应继续审查,并在决定立案后进行审理。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至今,孩子的父母均未上班,而孩子的母亲情绪至今仍不稳定。每当有人去家中慰问时,孩子母亲总是拉着别人念叨孩子多么聪明漂亮听话,并且翻出孩子照片给人看,目前,家人只能寸步不离地陪伴在其身边。(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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