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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价局:幼儿园勿以办特色班为由另收费


来源:济南日报

今天(8月11日),济南市物价局对济南幼儿园的收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据悉,今年初,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调整济南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8月11日,济南市物价局对济南幼儿园的收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据悉,今年初,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调整济南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该《通知》,目前济南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内容主要有“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保教费”是将现行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在正常保育教育活动之外,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收取的费用分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通知》规定,济南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内时间除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园内时间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在规范幼儿园收费政策基础上,济南还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财政拨款或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差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20%;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此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由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并报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通知》要求,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按月收取。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一个月未入园,考虑到管理费用的支出,幼儿园可按50%收取保教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幼儿办理退园手续的,幼儿在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将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在醒目位置悬挂,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幼儿园出现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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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特色班 保教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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