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当家”危情暑假 学校安全教育形式化
2013年08月01日 11:20
来源:新华网
由于父母忙于工作,不少进城探亲的“小候鸟”白天只能独自留在家中。 卢奕诚摄 坠楼、烫伤、触电、溺亡……记者粗略统计,暑期过半,广州有近10起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公开报道,最高峰的一个星期有5名孩子
大多学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记者在走访期间发现,有些学校的安全教育并没有跟上,大多数学校的安全教育也仅流于形式,学校不予重视,学生也不认真听,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教会孩子如何灭火、包扎、防拐等自救意识虽然很重要,不过一旦危险降临,孩子很可能都想不起这些技能,所以在儿童安全保护方面,一定要环境干预,潜移默化很重要。”刘基国说,在社区设置安全标志牌、在电梯里有标识等,让孩子们得到更清晰的指引,更有安全感。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认为,防范儿童伤害意外不只是家庭和学校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社区和政府的努力。比如,社区应该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的活动区域。其次,政府应对社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社区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和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制,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面对“小候鸟”的逐年增多,志愿服务的人力、物力“有心无力”,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执行总监廖焕标认为,政府可以对公益创投项目加以引导,让更多的人关注儿童安全。“可以加大对儿童阅读项目和儿童交通安全项目的资金支持,同时加以配套宣传推广,为孩子营造安全的环境。”
除了预防以外,儿童发生意外后被网友们谈论得最多的是“监护人失职是否应该剥夺监护权”。每当孩子发生悲剧时,监护人总被舆论、社会甚至政府纳入“受害方”。但很多时候,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背后是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缺失。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而在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数年来也都致力于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几乎都提到“不得将儿童单独留在家中”,并规定了年龄界限。
今年6月26日,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获表决通过。该《规定》明确指出,家长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不得交由未满16周岁、或者有法定传染病、或者身心有严重障碍、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人代为照顾。如果监护人严重失职,其监护人的资格将有可能被撤销。
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些规定均为“倡导性和建议性”,对监护人没有处罚的具体规定,难以落实。不少律师呼吁,在制定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可对监护人的监护缺失处罚更加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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