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大学生打工遇侵权:法律短板致监管真空
2013年07月22日 10:01
来源:工人日报
暑假一到,很多重庆的在校大学生纷纷“走上工作岗位”,开始兼职赚钱。 7月16日,记者巧遇正在打工的大学生赵宏莉。她说今年暑假不回家,留在重庆主城区打工。她告诉记者,目前最大的愿望,就是为自己下学年挣
——黑心中介,宰人没商量。这样的中介一般具有如下特征: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中介机构,却在经营其他项目时兼营中介。
这些黑心中介通常是采取“先收费后中介”的手段,要求大学生一次性缴纳中介费50~500元不等,然后再给大学生介绍工作。要么收钱后消失,要么和招聘方唱“双簧”(故意让招聘方对大学生超严格要求或百般挑剔,当大学生对工作感到不满意再回头找中介时,他们就不再为大学生服务了)。
——押金、保证金打水漂。一些用人单位用变相收费手段让兼职的大学生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或者其他一些费用。如服装费、建档费等,然后会以大学生工作不负责或是损坏了公司物品、影响了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大学生,而押金也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
——付出劳动,报酬难觅。一些单位确实需要大学生帮忙却不愿意付报酬,于是以各种理由克扣工钱。用工时,有些企业负责人与大学生签订协议,明确表示如果大学生30天内工作不称职,分文工钱都没有。自信心很高的大学生不知其中有诈,工作不到30天,突然接到老板通知,以不能适应工作为由要求其马上离开。
——假装招工,骗取钱财。“一些不法分子在写字楼短期租一个房间挂个牌子冒充公司,然后在各大学门口张贴用工广告。”这位官员告诉记者,不少大学生不相信社会中介,却比较相信这种招工广告,又看到公司有固定地址和办公设备,所以对于先交几百元押金才能安排工作的要求不加拒绝和分析。其后公司又以种种借口拖延与学生签协议的时间,等学生耐心耗尽找其理论时,早已人去楼空。
——性侵犯,伤心的痛。从事餐饮娱乐、家教等行业的女大学生受到性侵犯的事件也很多,如有的女大学生在做家教时被骚扰、强奸,有的甚至在被强奸后遭到杀害。
“其实,大学生打工的‘陷阱’远不止这些。这就需要大学生擦亮眼睛,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位官员说,目前,大学生打工受欺骗的纠纷层出不穷,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管理体制“缺位”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出来。
暑期打工监管有“ 法律短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需求旺盛的学生劳务市场无章可循,多年来都是以“半地下”的状态存在。在重庆,大多高校均设立有勤工俭学中心,但中心一般只会为学生提供校内打工的机会,至于假期在校外打工,风险太大,学校没法管,所以中心不涉足校外劳务。
事实上,由于用工单位需求旺,学生打工热情高,每个学校都有校园中介,大多由一些社交能力较强、交际面广的学生自发形成。这样的中介,缺乏正规管理,只能依靠人情关系、口头约定维持和企业之间的“生意来往”,所以当遇到克扣工资、人身伤害等纠纷时,无据可依的学生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大学生只能利用短暂的假期打工,用人单位一般不愿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大学生们因为难以完整支配假期时间也不愿意签合同。而不签合同的直接后果,就是给大学生日后的维权埋下隐患。
重庆金马律师事务所谢武斌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没有对大学生暑期打工进行明确规定,出现了法律监管的“真空”,建议政府部门在修订法律法规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设法补齐这一“短板”。
他提醒暑期去打工的学生,上岗前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书面协议,详细约定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具体要求以及发生工伤后的解决办法等。
谢律师说,如果单位不愿意签订用工协议,大家就要多留个心眼,比如保留工资单、工作服、工作牌等证据。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可向劳动部门提供证据。查实后,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拒不给工资的,向监察部门投诉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工资。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学院的王秀模教授表示,高校应把勤工俭学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部分,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合同法,对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于暑期打工的大学生而言,在涉及自己权利被侵犯时,要敢于“说话”,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尽管学生还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难以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但学生在用人单位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然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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