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为何亮红灯 培养质量低or培养错位?
2013年07月10日 12:59
来源:光明日报
前不久,有调查机构发布的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法学专业连续三年成为就业率最低专业之一。可以考虑本科阶段要减少专业课时,规定十门或十二门核心法学课程精修,同时重点加强拓展学生的素质。
编者按
前不久,有调查机构发布的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法学专业连续三年成为就业率最低专业之一。我国正处于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时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为什么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反而找不到工作?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和前景”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率直犀利,要言不烦,令人深省。
法学专业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是培养的过多了,还是培养的质量太低了,还是培养错位了?
培养和需求不接榫
现在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300多所大学或者是研究机构有法学硕士点。
这是法学教育飞速发展的体现,客观讲,这些年来,法学教育界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现存的问题也不少。现在面临最基本的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构建。
法学毕业生为什么找不到工作?这需要做实证研究。一个是数量问题,是否供过于求?一个是质量问题,即学生的综合实力和品质是否满足社会需求?其中,专业需求的问题,甚至学科设计也有很大影响。现在我们法学学科有十个二级学科,多数和司法领域的工作种类有关。比如许多大学法学院都在发展刑法、诉讼法等学科,产生了大量同质化的学生。而另一方面,许多领域存在人才的空白,没有人去研究,或者很少人研究。比如说研究人口法、城市法、卫生法、教育法的学生没有,或者很少。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需要大量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需要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人才,而我们培养的学生不具有复合型的特点。
现在是一些部门招不到合适的法律人才,但同时我们的学生找不到工作。因为社会需要的人才,我们没有,我们培养的人才同质量化,过剩。培养和需求不匹配。
三类法学的人才培养手段和目标不匹配
现在法学人才培养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本科教育,培养基本的具有法律素质的人才。一类是职业化教育,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从业者职业培训。第三类是法学学术人才培养。从这三个层次的培养来看,应该说都存在问题。
本科生培养中,专业过窄,其他的知识不足。这意味着学生出去后,如果找不到法律部门的工作,很难找到其他领域的工作。比如缺乏经济、管理领域的知识,在其他领域就业有相当难度。本科阶段本应注重学生素质培养,比如基本的法学知识、人文素质、关注社会的能力、分析方法等。现在的法学本科不以素质教育为主,侧重“专”,但是又达不到职业化要求。这个可能是跟社会需求不太对路子。
职业化的教育方面,现在最缺的是技能训练。但是现有师资力量不具备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90%以上的老师是搞研究的,他自己就没有实践技能,要怎么去培养学生的技能?尤其是我国社会情况复杂,书本和实践很多情况下是两张皮。学生仍然是知识学习,没有实践技能的提升。培养手段与目标不匹配,所以整个培养体系必须转型。考知识而不是考能力,教知识而不是教方法,这都迫切需要改革。
在学术人才培养方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可能是方法。仍然用传统的规范分析、价值判断等方式,而不是一种纯粹的研究方法。我每年都评阅很多博士论文,学生用的都是一些简单的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等方法,对于实践的关注和回应社会的能力非常弱,这种方法决定了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可以说我们还是处在比较浅层次的法学教育阶段。当前法学学术人才培养要求具有国际视野,注重比较研究,但是这个比较性研究也是浅层次的。把国外的法律制度简单拿来,没有把相关的法律制度放在国家治理的大的背景下研究,不去做深度的社会、历史、文化分析,就制度论制度,结果导致误读。另外,西方的制度能不能在中国适用,缺乏对中国和西方社会的背景研究,就很难判断。
改革:重新设计培养体系,并提高办学、入学门槛
法学教育,确实需要改革,而且需要革命性的改革。那么如何来改革?
可以考虑本科阶段要减少专业课时,规定十门或十二门核心法学课程精修,同时重点加强拓展学生的素质。素质教育是培养基本合格的、能够融入社会的人,所以大学教育可以说是一种普适性的教育。实际上,无论学哲学也好、学历史也好,学生最终都要具备一些最基本的素质,只不过在这里多一点法律方面的知识而已,和其他门类的知识教育没有太多的差异性,就是一个入门学习。我国传统上是伦理治国,行政至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法治发展,因此,法律思维的融入、理性精神的培养,对社会来讲非常重要。应该说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都非常重要,不限于本科法学专业。法学本科教育如果定位在素质教育,就要适当缩小规模。
法律职业性的教育,是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难在传统的东西太多了。老师转型很困难,考试方式转型学生不认可,有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国家评价体系的影响。评价一个学校好不好,看你有多少篇论文,不看你培养的学生技能有多高。此外,课程、管理体制等有需要转的问题。包括法学教育的社会环境。实践技能的培养没有社会的支持不行。法学职业定位的教育改革,首先要有一个系统性设计,有高端的目标和强力推行的手段。现在的情况是有目标没手段,有期待没条件,所以社会不满意,我们自己也感到无奈。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培养要重新设计。现在法学硕士最后90%多的学生都去从事职业性工作了,不是搞研究。研究和职业是两码事,培养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径。目前的法学硕士类似于是专业性的法律硕士。而法律硕士大部分由别的学科考进来,其培养近似于知识性的传授,它的职业化教育也不够。
法学职业教育要求学生逻辑思维一定要好,因为法学就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如果一个学生逻辑思维不好,学不好数学来学法律,是有问题的,学生不具备相当的逻辑思辨能力。所以入学门槛必须调高。此外,还有法学教育的办学门槛太低。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大学招收法律专业学生,全国法律专业学生不到200人。现在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律专业,有几个教师,十几个老师就开法律专业的学校也不少,是否具备法学职业教育的能力,很难说。
法学研究人才培养,我觉得更多的是要从方法论上面去解决。中国社会太多价值判断,太少分析工具的整合。法律是最讲技术的,但是我们的技术含量非常低,其结果是培养的法律精英人才不具备对社会的回应,或者说服务于社会的、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本报记者李玉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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