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是共同责任:教会"小萝莉"自我防卫
2013年05月29日 09:31
来源:新华网
深圳南山弘基学校多名小学女生遭老师猥亵案,再次引起社会对学童遭猥亵这一问题的重视。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105件。 检察官认为,教会“小
深圳南山弘基学校多名小学女生遭老师猥亵案,再次引起社会对学童遭猥亵这一问题的重视。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105件。
检察官认为,教会“小萝莉”学会自我保护,勇敢拒绝“怪蜀黍”非常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各方面要承担起责任,共同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校园及周边成多发场所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校园、校园周边及邻里成为猥亵案多发场所。在这些案件中,被猥亵的基本都是女童,大多数在10岁以内。其中,60%以上的案件都是熟人作案。
从案发时间看,孩子放学后是猥亵儿童案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其中接近10%的案件,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路上。从作案地点看,城中村的出租屋是猥亵儿童案的多发区。
检察官特别提示,重新组合的家庭要注意防止子女遭“亲人”的猥亵。在一起案件中,“准继父”黄某某从继女8岁时就开始对其进行猥亵,时间长达9年;在另一起案件中,21岁的哥哥陈某某对同父异母的6岁妹妹多次猥亵。
保护儿童是共同责任
曾承办过猥亵儿童案的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余菲菲说,“学校是保护和教育儿童的场所,作为母亲对学校发生这样的案件感到担忧。学生往往对老师有敬畏心理,受到侵犯不敢告诉家长,导致这类案件的隐蔽性比较强。部分教育机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监管措施缺失,教职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出现问题时经常推卸责任,建议相关方面要加强师德建设,强化对教师等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防侵害儿童的案件发生。”
她介绍说,很多家庭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比较传统,只注意孩子的交通安全等,欠缺性安全教育意识。其实,帮助孩子建立明确的性保护意识,很多伤害可以避免。
办案检察官还呼吁,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整治城中村治安环境、严格出租屋的管理、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同时开设安全教育课。
“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才能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防“怪蜀黍”,你需要告诉女孩:
●凡游泳衣覆盖的部位,任何人不得触摸。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表示反抗,即使他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并尽快告诉妈妈和其他信赖的成年人。
●让孩子尽早明白到底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怎么办,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切不可害羞、胆怯而拖延了时间。
●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的家里去。
●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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