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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养弃婴6年无法入户 做黑户要么就骨肉分


来源:广州日报

因为罹患癌症,未满30岁,阿霞(化名)失去了生育能力,也因此结束了第一段婚姻。”  恒仔并非入户无望,只要阿霞愿意将他送回福利院,将来恒仔可以按相关规定在市福利院入集体户。

因为罹患癌症,未满30岁,阿霞(化名)失去了生育能力,也因此结束了第一段婚姻。6年前,在白云区街头抱回出生仅两天的男婴恒仔(化名),阿霞才渐渐从灰暗绝望中走出来。翌年,她与同居男友结婚,建立起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今年,恒仔到入学年龄,却因一直未入户而无法报名。

昨日,阿霞带着申诉材料走进了市民政局信访办公室,希望自己的苦况可以特事特办。然而,阿霞未满30岁——法定收养年龄,而且,广东省已于去年6月后停办民间收养入户。她再一次失望而回。

市民政局收养办的工作人员十分无奈地表示,估计民间仍有大批民间收养孤儿未能入户。而市福利院负责人提醒,如今已明确民间收养为违法行为,通过此方式收养弃婴童的家庭,唯一合法的处置方式是——将孩子送到福利院。

患癌切除子宫无法生育

垃圾桶捡到男婴补遗憾

“如果没有恒仔,我这辈子就彻底完了。”刚走进信访办公室,阿霞的眼泪就大滴大滴地往下掉,她捧出一大沓申诉材料。2004年,因为罹患子宫内膜癌,她接受了子宫切除术。也在这一年,23岁的她结束了第一段短暂的婚姻。“生不出孩子的女人,谁愿意和她过下去呢?”阿霞掩面而泣。

事隔三年,阿霞遇上如今的丈夫阿强,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在白云区租屋同居。对于自己无法生养这件事,阿霞一直耿耿于怀,她因此一直不接受阿强的求婚。

2007年5月5日,阿霞在白云区交通运输学校附近晨运,一阵婴儿的啼哭声令她停住脚步。哭声就从不远处一个纸皮箱传来。阿霞轻手轻脚地走过去,发现白色襁褓中一个瘦弱婴孩嗷嗷啼哭,他的身上还留有一张字条,写明出生年月——2007年5月3日。

出于恻隐,阿霞将婴儿抱回家,阿强也欣然接受。翌年,阿强与阿霞登记结婚,三人组成了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

去年初,阿霞在报纸上看到了补办收养手续的通告,立即向市民政局提交了申请。原来,广东省公安部门明确2012年3月起,停止办理民间收养入户,只允许办理户籍迁移,并给出3个月的清查办理期。这期间,阿霞提交了申请收养材料。其后,市民政局也按照相关规定,将恒仔作为弃婴童的信息登报公示。如果公示半年内,恒仔无亲人前来认领,阿霞将可正式办理收养手续。

然而,到材料审核阶段,市民政局收养办才发现,阿霞出生于1983年12月,未达到《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法定年龄——30岁。阿霞办理收养恒仔的手续就此中止。

一直视为亲生孩子

感情深厚不愿分离

“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儿子不可能一辈子‘黑人黑户’啊!”阿霞心焦不已,因为恒仔今年到入学年龄,她已到家附近的小学问询过,没有户口不能报名入学,即使民办学校愿意招收,不但要读“贵价书”,还不能拥有学籍。阿霞称,自己经营一家餐厅,丈夫做快递员,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读贵价书我们承担得起,但将来我们怎样向他解释他没有户口呢?”

恒仔并非入户无望,只要阿霞愿意将他送回福利院,将来恒仔可以按相关规定在市福利院入集体户。但这将令阿霞与恒仔母子分离。因为按照福利院的通常做法,孩子送回福利院后,阿霞只能登记排队,而不能定向收养恒仔。而恒仔,也可能会被其他人收养。

“这两种选择,对我来说,对我的家庭来说,都是死路一条。”阿霞说,6年来,她与阿强一直视恒仔为亲生儿子,一家人感情深厚,谁都无法离开谁。如为了恒仔有个合法的身份,而将他送回市福利院,她与阿强的婚姻,也可能因为没有了孩子的支撑而无法长久。

市民政局:

把孩子送福利院

可办理集体户口

据广州市民政局收养办工作人员庄女士称,阿霞抱养恒仔,其实质就是民间收养。对于民间收养,2009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第135号文,明令禁止民间收养行为,并于当年4月1日实施。广东省公安厅于去年初发出通告,明确2012年3月~6月清查处理之后,将不再办理民间收养入户,仅允许办理户籍迁移。在3个月的清查处理期,市民政局帮助了一批民间收养家庭办理了收养手续,让他们搭上了入户末班车。但阿霞却未能搭上这趟末班车,原因是,她作为收养人,未达到《收养法》规定的年龄——30岁。

庄女士估计,民间仍有大批民间收养孤儿未能入户。此外,记者从市福利院了解到,如阿霞将恒仔送入市福利院,市福利院将为其办理入户等手续,但阿霞与恒仔将母子分离。因为福利院不允许定向收养,也就是收养人指定收养对象的收养行为。“要兼顾公平,更要杜绝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市福利院负责人称,不准定向收养,一方面杜绝私生子女借此途径获得合法身份,另一方面杜绝贩卖婴童。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如今已明确民间收养为违法行为,通过此方式收养弃婴童的家庭,唯一合法的处置方式是——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文/记者谭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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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阿霞 1983年 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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