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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简章


来源:青岛人事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有关笔试信息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综合类、教育类 9:00—11:30;

医疗卫生类、其他专业类 9:00—11:00 。

3.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3(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须本人签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在4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交户口簿;2013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和答辩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其它岗位面试不进行说课,采取答辩加技能测试方式。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说课答辩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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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腾飞]

标签:事业单位 青岛市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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