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职考个人信息泄露调查:考生电话是怎么流出去的?


来源:新华网

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即将在各地举行。”  广西考生王明虽然也质疑广西人事考试网泄露了其报考信息,但他坦言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报警。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杨江华表示,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让其人财两空”。

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即将在各地举行。本应该“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的临考复习时间,却成为全国多位考生的梦魇。各种声称“包过”的培训机构助考短信和电话让考生们不堪其扰。多位网友爆料称,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相关部门也明白,此事“由来已久”。

一个职称英语考试,为何让多位考生的个人电话成了“热线”?考生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谁来为考生的信息负责?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都是考试惹的“祸”

“2013职称英语一次包过”“考过再付款”。网友“刘瑞元”在新浪微博上吐槽,2012年底在甘肃省报考了中级职称英语考试后,他的手机号码就变成了“热线电话”,各种声称提供“内部试卷”和“包过”的培训机构的电话和短信让他不堪其扰。“特别是今年以来,每周接到的电话和短信都不低于20个。”这位网友在微博上贴出的手机短信截图显示,垃圾短信来自甘肃、贵州、陕西、山东等全国多地。

“刘瑞元”只是众多“被”培训职称英语考试的考生之一。广东、江西、山东、辽宁等多地网友也都在微博、论坛上“拍砖”,对“滔滔江水连绵不绝”的垃圾短信和电话恨得咬牙切齿。

网友“亲爱的小闹”说,“考个职称英语,这帮人比我还急,从报名第二天开始就无数电话、无数短信,到底谁出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啊?”

而网友“赵小花”也在云南当地的知名论坛上贴出其手机收到的多条职称英语“包过”短信,并将矛头直指云南省人社厅考试中心,质疑该中心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

谁在泄露?

到底谁是泄露考生信息的始作俑者?

针对网友“赵小花”和相关媒体的质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在日前作出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立即组织人员对存放考生信息的服务器日志及网络防火墙等进行检查,未发现黑客攻击、信息异常等情况。对在数据接收和上传过程中使用的专用网络和加密通道检查后也未发现数据异常情况。”

广西考生王明虽然也质疑广西人事考试网泄露了其报考信息,但他坦言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报警。“投诉也没用”,王明无奈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考生个人信息泄露无外乎三种途径,一是考试中心的数据库被黑客入侵,造成信息裸奔;一是互联网公司的浏览器存在漏洞,造成考生个人信息被窃取;一是相关考试主管单位的内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向培训机构贩卖考生信息。

按照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拨通了一个显示“0105695XXXX”的骚扰电话。接电话的小姐声音甜美,称她们是北京的一家知名助学机构,经过工商部门的正规注册。听说记者想买“相关资料”,立即说“昨天晚上押题的‘内部资料’刚刚出来,命中率很高的,绝对没问题。”并不断地说服记者,“880元钱一套不算贵,与一个职称相比便宜多了。”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她还说考前会和考生填一个“包过”协议,如果不过,考后可全额退款或者选择重修。“但是,不过的可能性为零,我们要的就是包过率,一定要选择我们!”

记者追问她是如何知道考生电话的,这位小姐说,是公司提供的,“你的姓名、报考科目和个人电话我们都是知道的”。记者质疑称自己在深圳,为什么在北京的公司能知道我的报考信息,这位小姐说“只要你在网上报过名,不管你在哪个省份,你的报名信息我们都是知道的。”记者仍表示疑虑,这位小姐进一步说服记者,“我们公司是面向全国的,是人社厅的定点培训机构,你就放心吧!”

至于考生信息获取的具体途径,这位小姐一直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

非法获取、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部门的打击重点。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大要案件侦查处民警朱铁成告诉记者,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在互联网普及率比较高的北上广等地非常严重。在其参与侦破的案件尤其是电话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电脑中的公民信息量,都是以千万甚至以亿条来算的。”

“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显示,泄露这些信息的源头大都是一些富有个人信息的行业、机关的‘内鬼’。”朱铁成说。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在各地挖出的“内鬼”中,有正式员工,也有临时聘用人员。

考生个人电话何时不再“热线”

实际上,包括职称英语考试考生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正日益突出。据2012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上发布的《2012中国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涉及的网民总人数达4.56亿。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早有规定。《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杨江华表示,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让其人财两空”。

法律专家认为,避免信息泄露不仅需要公民自身加强保密意识,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和行业更要加强自律。同时,相关部门对涉嫌泄露信息的事件要严肃调查处理,绝不护短姑息。如果社会的多个层面都能发动起来,严管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才能被压缩,公民的个人电话才能不再“热线”。(记者田建川)

相关新闻:

标签:考生 个人信息 职考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