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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 招聘1人公告发布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经审查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会计主管岗位:

(一)北京户口,年龄30至45周岁(1968年10月1日至1983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二)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13年10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财务处、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应聘者先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经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录用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www.mgzhaopi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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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央民族歌舞团 录用 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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