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 招聘1人公告发布
2013年10月09日 08:39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经审查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会计主管岗位:
(一)北京户口,年龄30至45周岁(1968年10月1日至1983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二)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13年10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财务处、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应聘者先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经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录用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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